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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收密码挂失费
枣庄部分银行仍然在收取
  • 2011年07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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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 (本报见习记者 李淼 崔维成)针对媒体和公众反应的部分银行收取“密码挂失费”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7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纠正政策误读,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1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枣庄市部分银行发现,枣庄市部分银行仍在收取“密码挂失费”。

    1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枣庄市市中区部分银行发现,多数银行都已经取消了“密码挂失费”,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解放路文化市场旁的中国工商银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该行的“密码挂失费”已经取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该大堂经理表示:“这个费用以前是收的,不过现在已经取消了,而以前根据银行卡和存折的不同收取费用也是不同的。”

    同样位于解放路上的中国邮政储蓄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也已经取消了“密码挂失费”的收取,国家已经下文件禁止收取该费用。

    记者又拨通了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自从2011年7月6日开始,银行就取消了“密码挂失费”的收取,存折和银行卡的密码挂失和重置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在6日之前是收费的,费用为10元。记者通过调查还了解到,枣庄市部分银行仍然在收取“密码挂失费”。位于解放路上的枣庄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现在还收取这项费用,费用为5元,而这也是我们银行收取的唯一一项费用了,虽然我们也在报纸上看到了这项收费已经取消,但是到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取消收费的通知。”

    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振山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仍然收取“密码挂失费”,费用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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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部分银行仍然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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