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开不进车库”追踪报道
储藏室“变身”车库
  • 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 【PDF版】

    房管局:开发商打政策“擦边球”律师:开发商的行为违反《合同法》

    本报7月31日热线消息(记者 曹宏源) 7月27日,本报A10版对家住德州桦泰家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车开不进车库一事进行了报道。开发商回复称将砸掉部分墙体,对车库进行改扩。7月31日上午,张先生阻止了开发商的此行为并质疑:“随便私改楼体结构,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怎么办?”

    “开发商不能私自对建筑结构进行更改,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才可。”德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刘芳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桦泰家园小区4号楼是按照储藏室设计的,而不是车库。当时五家责任主体联合验收时就是宽度为2.04米的储藏室。

    德州市房管局房管科副科长张红芳表示,当时发给4号楼的房产证上标注的是作为附属用房的储藏室。按照国家规定,高度在2.2米以上的车库能获得独立的房产证。这些“变身”车库肯定拿不到独立的房产证。

    记者从张先生的购房合同书上看到,储藏室的售价为880元/平方米,车库的单价为14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开发商私自变换用途,张先生为此多花了16000多元,4号楼共有14座“车库”,开发商仅此项就多赚了20多万元。  

    张红芳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车库标准。楼房前期开发时都符合相关规定,等到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就对消费者玩起猫腻了。这种行为就是打政策“擦边球”,属于民事行为,房管局无能为力。

    德州九公律师事务所田芳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逮兔子先抢狗抢劫在逃后自首
司机离车未熄火三轮撞伤七龄童
储藏室“变身”车库
啤酒里怎么会有杂质?
面包车撞上三轮车
五年诈骗亲朋好友421万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