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宗韶峰) 去饭店就餐时,多数市民都会向店家索要就餐发票,家住西南河的杨先生也是这样。28日,杨先生和朋友聚餐后,拿到发票时,杨先生却傻了眼,本应该是7月份的发票,不知啥缘故变成了5月份,而且金额也少了很多,这让杨先生着实想不明白。
28日晚上,杨先生与朋友一起在解放路上一家烧烤店就餐。结账时,对照账单,杨先生等人一共消费228元。杨先生向服务员索要消费发票,并告知服务员将发票先开出来,自己送完朋友便回来拿。
“也就是2分钟时间,送完朋友我回到服务台拿发票。我清清楚楚记得,当时服务员递给我一张机打的发票。”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时比较晚了,所以他也没有仔细查看发票。等到29日上午,杨先生回到公司准备报账时,打开发票仔细一看,却吃了一惊。“发票上的日期是5月13日,可我明明是7月去吃的饭。金额也不对,我消费了228元,给我打出了130元的发票。”杨先生说。
“我记得,当时问服务员,发票是机打的吧?服务员告诉我是机打。”杨先生说,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吃饭后刚刚机打的发票怎么一转眼就“变”了。
31日,记者和杨先生来到了当时就餐的饭店。饭店经理曲女士听到杨先生的情况后,叫来了当时结账的服务员进行核实。该服务员一口否认给杨先生的发票有误。当杨先生要求查看当天的消费记录和饭店监控录像时,该服务员又解释说,28日的时候,恰巧开发票的打印机出现了故障,“当时没办法打印发票,而且已经是夜里12点了,我看客人比较着急,就从抽屉里找了一张发票给客人,随后也忘了通知他。”
随后,饭店经理曲女士将杨先生的错误发票收回,并重新给杨先生开具了正确的发票。
烟台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打印机故障不是借口”。工作人员说,打印机坏了,应该主动告知消费者,并约定时间来拿发票,而不应该用别的顶替。个别商家存在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消费者可在索要发票后当场核对清楚,发现发票错误,可以要求商家更换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更换,消费者可当场拨打‘12366’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