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郇恒吉)赶时间去上班,李先生与他人合乘一辆出租车,不想还没到目的地,司机就让他下了车。出租办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拨打投诉热线反映。
8月1日早上,市民李先生反映,7月31日早上7点半左右,他在市区通达路万博泓服装市场对过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到北外环上的一家汽修厂上班。
“上车后我看到已经有一位女士抱着孩子在车上,由于赶时间,我也没在意。”李先生说,之后出租车一直沿着通达路向北走,当到达与北外环交会处的十字路口时,出租车司机说要到半程去,让他下车。
由于单位距该路口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李先生想让司机将其送到单位门口,但被拒绝了。“司机收了8元车费,对费用我并没有意见,但是不把我送到目的地,让人无法接受。”李先生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司机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后,可以在核定乘坐人数范围内继续拉客。后上车的乘客也可以不选择合乘。“合乘时没有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的做法有所不妥。”工作人员说,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拨打8105166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