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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电缆费用分摊,不交就停电
业主质疑物业做法是否合理
  • 2011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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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璐 实习生 王仕瑞)电缆因负荷过大被烧坏,物业公司垫资更换。近日,物业为了收回维修资金,要求业主按房屋面积分摊费用,逾期不交将停止供电。业主不明白,电缆费用为何由业主分摊?不交钱就给停电?

    据市民刘先生介绍,他住在西苑小区东南组团12号楼,2010年1月,电缆因负荷过大被烧坏,物业公司垫资更换了电缆。2011年7月16日,物业贴出通知,要求12号楼的业主共同分摊更换电缆的费用,每平方米约分摊4.34元,逾期不交将停止供电。

    刘先生说,大部分业主认为电缆费用该由物业自己承担,坚持不交费。少部分业主担心会被停电而交了钱。7月26日,因为大部分业主没有交钱,物业公司停止了对12号楼的供电。

    “就算我们不交钱,物业也没有权利停电。”12号楼的居民对物业公司的停电行为不满,便到临沂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反映。

    经过工作人员调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先向业主供电,业主于8月6日前将费用交到物业公司。物业承诺,如果有关部门论证收费不合理,他们会把费用退还给业主,但是逾期不交费,还是会给停电。

    “既然交了物业费,为何更换电缆还要业主分摊?难道不交钱,物业就有权停电?”刘先生说,他无法接受物业公司的做法。

    8月1日,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临沂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王科长说,她曾就西苑小区的问题,咨询了山东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的领导。西苑小区于2001年开发建设,属于旧小区,小区内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未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养护也要由全体业主分摊,所以更换电缆费用应该由业主分摊。但是小区物业为了收齐费用,采取强制停电措施,是违法的。

    记者又联系了西苑小区天元物业公司的徐经理。徐经理说,更换电缆费用由物业公司垫付,理所当然要向业主收回,一方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里并没有规定这部分维修费用要从物业管理费中划出,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没有支付这部分费用的资金来源,无力承担。他同时表示,知道停电是不合理的,但是为了回收费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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