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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倒塌砸伤路人所有权公司担责八成
  • 2011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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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孔某坐着朋友的摩托车路过一施工路段时,路中间的电线杆突然倒塌把两人砸伤,其中孔某胫骨骨折及血管神经损伤,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孔某将电线杆的所有权公司起诉。近日,曲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线杆所有者公司担责8成,赔偿孔某6.8万元。

    2011年1月18日,孔某坐着朋友的摩托车行驶至日兰高速连接线交叉口处时,发现人行道中间有一电线杆在路面拓宽时未移除,电线杆倾斜严重。孔某和朋友乘摩托车经过时,该电线杆歪倒,将两人砸伤,其中孔某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孔某在医院住院治疗3个多月,支付医疗费用7万余元。经医院诊断,孔某左侧胫骨平台及胫骨上段骨折,血管神经损伤。孔某将电线杆所有权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医药费等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位于人行道中间的电线杆,倾斜严重已存有安全隐患,电线杆所有公司没有及时拆除,而且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使电线杆歪倒将孔某砸伤致残,侵害了孔某的生命健康权,电线杆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孔某乘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电线杆的所有公司赔偿孔某6.8万元,并限期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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