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凤仪 李德领
公益性是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8月1日,菏泽召开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人事制度、内部管理、药品采购、财政补偿等进行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等,解决菏泽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后顾之忧。
挂号费、注射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可报销
以前,患者去医院看病时,不仅要交挂号费,还有诊查费、注射费等,名目繁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根据改革要求,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这些费用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按照规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个人支付部分不得超过2元/人次。
据悉,今后菏泽按照患者就诊项目的不同,将一般诊疗费区分为中医和西医、注射型与非注射型分别核定收费标准。中医、西医注射型一般诊疗费不得超过10元/人次;中医、西医非注射型一般诊疗费不得超过8元/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个人支付部分不得超过2元/人次。对需输液的患者,严格一般诊疗费的治疗疗程服务,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均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中医不低于90%,西医不低于80%。
本月起基本药物全部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菏泽市副市长黄秀玲说,菏泽各县区要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机制。
菏泽市卫生局局长赵豪情介绍,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重大改革,基层医疗单位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规定,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不仅能够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还能保证药品质量提高、价格下降、群众受益。
据悉,除了统一采购之外,菏泽还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交易行为。对未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县区,菏泽市卫生部门将督导其抓紧时间和省里衔接,确保8月份通过省平台统一采购。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
另据了解,下一步,菏泽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资金补偿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藏猫猫”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院长竞聘,全员竞岗
据了解,菏泽卫生部门核定编制12727名,实有人员14248名,整体超编1521名。对于在编正式未聘人员,将实行系统内调剂、3年待聘制、鼓励自谋职业、允许提前退休、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安置。
菏泽市下一步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人社、纪检等部门,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其他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竞聘人员范围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设置岗位对应的整个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以上均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
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
此外,根据《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均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