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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与驾驶人签责任状
违法5次以上可能被辞退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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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曲涛 贤才) 对客运企业的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上限处罚”。记者获悉,近日,交警部门下发告知书,要求客运企业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其中规定今年以来有5次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应给予停班、调整岗位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在交警部门下发的《烟台市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告知书中》规定,客运企业要与客运车辆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长途客运车下午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值得注意的是,客运企业需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以及2011年来有5次以上违法记录的,应采取停班、调整岗位或辞退。

    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20%以上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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