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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回音
邹平被弃女婴已被送至市福利院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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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见习记者 张牟幸子) 本报8月2日以《女婴凌晨被弃 事发邹平青阳》为题报道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3日,记者从人民医院了解到,被弃女婴查体健康,目前已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

    8月3日上午11点左右,被弃女婴剩余的检查结果已经全部出来。检查结果显示这名女婴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疾病。市人民医院负责查体的医生表示,因为知道这个孩子是被人遗弃的,需要拿着检查结果才能送入福利院,所以晚上加班把剩余的检查做好了。随后,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将这名女婴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马科长告诉记者,昨天(2日)傍晚的时候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打算将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但是因为传染病的检查结果没有出来,所以暂未接收这名孩子,“今天(3日),这名女婴已经被送到儿童福利院了。因为福利院收养弃婴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只有在各项手续齐全并在法律上已认定为弃婴后,福利院才可以确认接收,这也是为了孩子负责。”

    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已正式接收了这名女婴,并为她改名。但是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照顾这名女婴,也出于保护这个孩子的原则,福利院为这名女婴所起的名字不对外公布。针对市民打电话前来咨询收养一事,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养需要开具各项手续,“具体的情况和细节可以去个人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咨询。如果想收养孩子,首先就是要报给个人所在地的民政局,由民政局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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