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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丢失,不退押金?
律师:只要能证明事实存在就应退还
  •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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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赵先生在市区一写字楼租了一间办公室,除去房租他又被要求交了1000元押金。去年8月1日他把房子退了,当时出租方告诉他,押金要一年后才能退。

    今年8月1日,赵先生准备去退押金,发现当初出租方给他开的押金收据丢了。赵先生向出租方说明了情况,但对方以没有单据为由不肯退给他押金。

    赵先生怎么才能要回这1000元的押金?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王律师表示,单据丢失不能作为拒退押金的理由。赵先生想要回押金,不但要搜集证据,证明曾经租过房子,更重要的是证明曾经交过1000元押金的事实。无论单据存不存在,只要赵先生能证明事实存在,出租方就应该退还押金。

    王律师还提醒,市民一旦遇到单据丢失的情况,不要急着向对方要钱,而是要先寻求证据来证明交款事实的存在。等拿到强有力的证据再向对方提出要钱一事,这样把握就比较大了。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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