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崔鹏涛) 文登市埠口管委会田女士在镇上一家电器销售店购买了一台电子燃器灶。时隔不久,燃气灶出现故障,在商家免费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3日,田女士再次找到商家要求对方履行“三包”义务,却遭到一口回绝:“三个月的保修期已经过了,不能再免费维修。”
三个月前,田女士花1400元购买了一台电子燃气灶。没多久燃气灶开始不能正常打火,且火力不旺。商家两次派人上门维修,但燃气灶始终没有修好。3日,田女第三次要求商家上门维修时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她投诉到埠口工商所。
埠口工商所工作人员查看了田女士的购货发票后,与她一起来到她所投诉的电器销售店进一步了解情况。商家列出了拒绝为田女士换货的理由:他们接到田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曾2次派人上门进行检测,发现燃气灶使用正常,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此时三包期(3个月)已过,商家没有理由继续为其免费服务。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商家第一次到田女士家进行检测的时间在三包换货时限之内,但根据田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商家派去检测的人员并不是正规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而是临时找的一个电器修理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负责人讲解经营者应该提供售后服务和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有关知识和消法相关规定后,商家同意为田女士更换了一台同等价值的燃气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