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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醉驾入刑”第一人
获刑2个月
  • 2011年08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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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大鹏 通讯员 孔健) 因为醉驾,31岁的张某7月14日上午被福山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张某也是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福山区获刑的第一人。 

    14日上午,张某被带入福山区法院法庭,法官宣读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法官宣布闭庭,张某领取判决书并表示服判。另据了解,2001年5月,张某就曾因犯盗窃罪被福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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