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昌湖沙滩浴场游泳,合用储物柜却按人头收费,物价部门回复表示如果沙滩浴场在公示牌上说明“合用储物柜仍按人头收费”,则“按人头收费”的方式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乱收费”,如果没把该收费方式公示,则该收费方式不合理。
但近几天,东昌湖沙滩浴场已在公示牌上写明:“合用储物柜要按人头收费”。沙滩浴场更改了公示牌后,“按人头收费”的方式够不上“乱收费”,但在公示牌更改之前,“按人头收费”不合理、不合法。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提供服务,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东昌湖是聊城的窗口景区,作为窗口景区里的沙滩浴场,早就应该跟上前进的步伐,对各项服务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享受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否则,只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违犯国家法规,物价部门盯着,工商部门看着,老百姓骂着,何必呢? (潘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