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没有处方的前提下,有些药店照样卖处方药,而且工作人员还让买处方药的患者自己开处方。(本报8月3日B10版予以报道)
众所周知,处方药具有一定的副作用,用药方法和时间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没有医药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患者自选处方药使用更有害身体。而在城区卫育路的利民大药店显得与众不同,患者不带处方,药店工作人员照样从药柜取药卖出。更让人奇怪的是,如果患者不会开处方,药店工作人员会在空白的处方笺上指导患者“开”处方,而且必须要写好,“写得不怎么好,检查时可能过不了关。”
从药店工作人员的话语上不难看出,药店工作人员也知道这样做违规,也知道不见处方就不该卖处方药。而反观这些处方笺就在药店,且数量不菲,上面还标有医院的名字,知情人说这些处方笺都是通过熟人从医院拿到的,就是为了方便给没有处方的患者开处方。这岂不是在拿生命开玩笑吗?
聊城市药监部门曾下文整治零售药店,以防止该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由此可见,药监部门已明令禁止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为什么还会出现违规事件?
无非两种可能,一是患者不持药方,二是药店不要药方。患者不持处方或可归结为找医生开处方太贵,且不方便,或归结为患者不知道要买的药需要开处方。而药店不按处方卖药也无非有两点原因,利益驱动、素质问题。更为关键的,或许在于现行规定惩罚细则不够清晰,导致责任模糊化,使得违规药店无所顾忌。
那么,患者、药店自行开处方买卖处方药,到底触动了谁的神经?医院有熟人就能轻而易举拿到处方笺,药店稍做手脚就能蒙蔽药监部门,这其中的种种,恐怕不是简单下一张处罚令就能了结的。如果真是罚令了事,将会更显得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