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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酒店对房客人身财产安全有责
  • 2011年08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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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告诉记者,如果事情确如当事人汪先生所说,酒店方无疑要承担“管理不严”的责任,因为客人在入住酒店时都提供了身份信息,服务员在开门前应该向前台核实客人的身份信息,“即使开门前客人未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无法核实,酒店工作人员也应该在开门以后让客人出示身份证等信息,加以核实,“这个过程并不复杂。”

    王伟说,顾客入住酒店,即与酒店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酒店方面应该对房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相应责任。如果因为酒店管理漏洞造成房客的财产损失,那么酒店方无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与警方是否抓获盗窃嫌疑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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