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李文鹏) 近日,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解正海受贿案一审宣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解正海,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县,汉族,大学文化,被捕前系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调研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解正海利用在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养老处负责办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和特殊工种时间认定等业务的审批手续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8万元、银行卡3.4万元、购物卡4.88万元、报销个人消费发票2.3万余元及夏利牌轿车1辆(价值1.7万元)等。
被告人解正海受贿价值共计人民币31.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正海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解正海明确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