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哲) 宁津县的李亮(化名)为了保护自家鸡舍的安全,在鸡舍安装了摄像头,却不巧正对邻居刘磊(化名)家的卫生间。刘磊认为邻居此举侵害了其一家的隐私权,遂于2011年4月份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0年8月份,李亮在自家鸡舍的墙上安装了摄像头,但探头却正对着邻居刘磊家的卫生间,刘磊为此找李亮要求更改摄像头的角度或位置,但李亮并不接受,还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鸡舍安全,并未侵犯刘磊厕所内的秘密及个人隐私。后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的分歧仍未解决,且矛盾越来越大。无奈之下,刘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李亮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摄对方的身体部分,并作出判决:限李亮于三日内改变摄像头安装位置,同时赔偿刘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