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郝培 邵振文) 夏津县一家新开业的加油站为促销,向群众散发许多代金券,这些券看上去和人民币非常相似,该加油站因此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据介绍,未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案属违法行为。
8日上午,夏津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某加油站借开业之机,大量散发带有人民币图样的代金券。接到举报后,夏津县工商局立即协同中国人民银行赶赴现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在该加油站的办公室内,执法人员找到了这种仿冒人民币图样的代金券,面额分别为2元、5元。这种代金券仿真程度很高,不同的是,人民币上的“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加油站的名字,并在盲文触点右侧标有“代金券”字样。背面则在仿冒人民币的图像上印刷了代金券的使用办法等内容。
原来该加油站为了搞促销,推出了一项优惠活动,加油站负责人说,这种仿冒人民币图样的代金券是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印刷厂印制的,共印制了1000张。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和严肃性。 看清楚,这不是钱。 本报通讯员 邵振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