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开文 9日上午,笔者到山大路上的济南科技市场购买摄像头,谈好价格付过钱后,笔者向店主索要发票。得知笔者不能报销,店主一再劝说笔者不要发票,还说凭借店内开具的小票就可以享受调换、维修等服务。在笔者的坚持下,店主最后虽然给开了发票,却让笔者另付摄像头价格4%的钱,称是“发票税”。
尽管发票税只有几元钱,但笔者感觉这钱花得有点冤。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可现在不少商家却以种种借口在发票上打主意。要么拒绝提供,要么让消费者为发票埋单。这种不合规矩的现象俨然成了市场潜规则,其中的猫腻不言自明。
商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相关税费,商家让顾客额外为发票付钱显然是违规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暴露出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避免商家用发票刁难消费者,相关部门应该向广大消费者加强普法教育、增强维权意识;另外,工商部门也该对这种问题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