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苗华茂) 10日,烟台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多年来,存量房(也就是市民常说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直存在房产中介代收房款的现象。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本报近期连续报道的烟台灵通房地产中介老板携款潜逃的案子,就使不少购房者蒙受了重大损失。
烟台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主要是整合房屋登记机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一个让市民可以放心选择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平台,保证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资金托管。通过这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经常遇到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的尴尬。同时,还可以杜绝房产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卷款潜逃等问题,有效规避存量房屋交易风险。
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有的房产中介认为,早就该实行这个办法。因为以前没有一个第三方托管平台,买方的购房款如果不交给中介,往往会出现半路毁约的事情。而一些规模较小的房产中介则对新办法持反对态度,因为他们主要就是靠代收交易资金来缓解自己的资金周转压力,第三方托管后,他们自然就占不到这个便宜了。
根据规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指定。交易资金由监管机构与开户银行联合监管,专户储存,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
新办法还规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原则。存量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决定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但不得约定由监管机构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居间中转。也就是说,除主管部门委托指定外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代收代付存量房屋交易资金。
另据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开户银行都正在研究选择中,待明确后,住建部门将另行向社会公布。届时,详细的操作流程及办理资金托管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也将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