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存量房屋交易双方申请资金监管,只需通过“申请—交件—存钱—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程序,便可以确保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
资金监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资金监管期间不计息。
新规定还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提示采用这一方式划转资金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记者 苗华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