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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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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地域,均应当入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所有招生学校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也不准招收重复入学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予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各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凡户口随父母在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街道办事处且在五个办事处辖区内居住的(以房产证为依据),均属于划片招生范围。

    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按照所划定的学区在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组织招生工作。省庄镇、邱家店镇具体负责本镇各小学招生。大津口乡各小学在教委办指导下做好本乡内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农大附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农大及所属单位(含原农大、农校、林校、水专等)干部职工(含三代)子女入学工作。温泉路小学除招收泰安煤矿机械厂干部职工子女入学外,要妥善做好周边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岳麓小学做好原五八零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格初中一年级招生政策

    城区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少年户口随其父母在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办事处,且在该五个办事处辖区内实际固定居住的,以房产证标注的实际居住处为划片招生依据(户口和房产证均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招生学校对本服务区域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省庄镇、邱家店镇和大津口乡初中学校招生,由教委办直接领导,各农村初中学校根据农村小学所有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居住地情况,全部接纳入学。

    格其它相关政策

    除解读一年级学生和初中一年级学生的招生政策之外,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还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客商子女入学、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等招生政策做了解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确需在泰山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配。若相关学校因学区内生源较多安置困难,由区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

    ■经商人员子女经审核可就近入学

    非泰山区户口且在泰城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交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校予以接收。

    在泰城或泰山区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过1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业主,其子女入学按现实际住址就近入学。

    本区户口经商人员不在此范围,其子女入学依据划片招生政策,按其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就近入学

    军转干部持人事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在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在泰城实际居住的,依据其现实际居住地划入相关学区就近入学。特殊情况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办理。

    ■因调动迁入泰城工作人员子女到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城区且尚无住房的,可持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教育局按其现住址协调到相关就近学校安排入学。

    ■新购住房及拆迁居民子女需提供证明就近入学

    在城区五个办事处新购住房迁入新居,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由家长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原件等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若因其住房所在学校生源较多无力接纳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按其相关房产证明入学。

    ■城区三代同住的学生经核实可按区内生源接受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统称三代同住,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入学后,经学校查实学生在招生入学时其父母确有实际住房的,按照学区外生源对待。

    ■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报名和录取

    根据《泰安市201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发〔2010〕22号)及《2009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泰山教字[2009]33号)的要求,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初中毕业高中段学校招生时,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报名和录取。非泰山区生源初中毕业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

    ■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情况可享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有一方户口在泰山区,其子女随父母在泰山区实际居住。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实际居住。③援疆、援藏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是公派出国人员、孤儿在城区实际居住。符合上述情况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见习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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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中小学招生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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