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白雪)10日,2010年中小学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生招生会议召开,对招生政策做了全面剖析。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一费制”范围内的收费外,一律不得搭车收费,全面取消借读费。严禁提前招生和超范围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接受或承诺范围以外的学生报名、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经查属智力障碍者到育才学校初中就读),不允许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凡已就读初中学校且建立学籍重新入初一年级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学籍,并在全区通报有关学校。
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区教育局成立了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政策解释、招生协调和监督、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会议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和学籍管理,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籍统一由泰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各学校一律到泰山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注册学籍。凡擅自改变学制的,不予注册学籍,不签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允许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追究学校的责任。
同时,各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应对本学区内的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本学区内的学生全部按时接收入学。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保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