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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安全会议要求,受洪水威胁的工矿企业———
暴雨期间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 2011年08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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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0日(记者 李凤仪) 10日,记者从菏泽市安全生产会议上获悉,凡是受洪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和企业单位,在暴雨期间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凡是基坑开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工整顿。

    会议要求,对基坑开挖施工现场和各个危险环节将会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凡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同时减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对危化企业在线监控。

    当前菏泽进入主汛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时期,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凡是受洪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和企业单位,在暴雨期间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防其死灰复燃。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1—7月份,菏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62起,死亡86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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