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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全自动血糖测量仪测量结果误差超过三成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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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 赵璐 穆玉霞 见习记者 于荣花) 电子血糖检测仪检测血糖指标5.8mmol/L,医院检查却是8.5mmol/L。经博兴县消协调解,销售药店同意为消费者宋先生退回电子血糖测试仪。  

    7月份,宋先生因血糖高、经常头晕,又考虑到去医院检查太麻烦,就在博兴县某大药店花200元钱购买了一台全自动电子血糖测试仪。起初,宋先生每次空腹测量都在5.6-5.8mmol/L之间,按照以往的测量经验,空腹情况下低于6.1mmol/L属于正常范围。8月前后,宋先生总是感觉头晕,就到医院做了一下检查。结果一出让宋先生大吃一惊———血糖指标成了8.5mmol/L,超出正常值很多。医生严厉叮嘱他注意饮食,控制血糖。郁闷的宋先生回家后又用测试仪测了一遍,结果是5.8mmol/L,还是在正常值内。宋先生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就来到购买血糖仪的药店,在销售员的指导下又测量了几次,结果都和前几次一样。宋先生怀疑这种血糖仪测量不准,随即向销售员出示了医院的检查结果。销售员看了后表示血糖仪允许有误差,而且血糖仪测试的标准与医院的生化静脉血血糖标准不一,无法比较。无奈之下,宋先生于8月9日拨打了博兴县消协的投诉电话。

    消协执法人员及时赶到该药店,经了解,宋先生所说情况属实。经对该血糖仪的检查发现,该血糖仪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其说明书上标注允许存在误差,波动幅度在±15%间。而根据宋先生出具的医院检查结果跟血糖仪测试的结果发现,误差已经超过了32%。根据这一点,宋先生就有权要求进行退货。

    一番协调后,药店同意为宋先生退回了血糖仪。同时,药店表示产生误差大的原因有多种,如试纸失效、操作不当等,他们还会就此事积极与生产商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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