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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所骗租金终被讨回
民警提醒租房时应核对房东身份
  • 2011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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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 王玉民 记者 顾松) 8月1日,一名从外地来东营打工的男子在租赁房屋时,被原先租住在此套房屋的“二房东”忽悠,五千多元的房租费被骗去。8月9日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接到报警后,经过3天的侦查最终找到“二房东”,并将房租费追回。

    据了解,8月1日,朱先生通过出租房屋广告,在胜利油田胜北社区槿园小区租住了一套房屋,同自称房主的桂某以租金5200元的价格签订了一年的出租合同。三天后,朱先生得知燕先生才是房屋真正的房主。桂某只是在一年前同燕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住合同。桂某在离合同到期一个月时,冒充房主又将房屋出租。

    经民警调查了解,桂某现已窜至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居住。经询问,桂某对于通过转租的形式骗取朱先生五千余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桂某将骗得的钱全部还给了朱先生。

    在此,民警提醒租房者,租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实租赁房屋房东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向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再签订有效地房屋租赁合同,必要情况下,最好有物业工作人员等第三方证明人在场,以避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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