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熊戈措) 近日,市民张女士打来热线反映,11日下午,她在58路公交车上摔成脑震荡,之后却被烟台公交集团第四汽车公司告知,责任只能由司机承担,张女士担心司机一旦被解聘不知道该找谁承担责任。14日,公交公司对这一说法予以否定,称张女士病好后会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我只记得当时上58路公交车刷完公交卡后,往车内走,之后发生的事就全部不记得了。”14日中午,还在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住院治疗的张女士回忆说,11日下午1点多,她从初家办事处站点上了一辆鲁F13015的58路公交车,刷卡后的事记不清了,有点意识之后,她看到医生在给自己做脑CT,后来听说是车上的一位男乘客和公交车司机把自己送到医院。张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他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医院,当时58路公交司机和一个姓李的好心乘客也在。
据当时送张女士入院的李先生介绍,张女士上车刷完公交卡后正往车内走,58路车也同时发动,前面不远处是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突然一辆车从公交车前面穿过,司机猛一踩刹车,张女士就仰面倒下,后脑勺直接着地。当时车内有个乘客过去掐张女士的人中,张女士也没醒过来,他和58路司机就急忙把张女士送到了医院。张女士说,她之前没有其他病史,医生确诊为脑震荡,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不排除有脑出血的可能。
张女士入院四天了,期间,张女士曾主动联系烟台公交集团第四汽车公司的一位王科长咨询赔偿事宜。张女士说,王科长告诉她,公交车只有车外保险,没有车内保险,公司只给报销车外事故医疗费,乘客车内摔倒的责任应由司机承担。“如果司机被解聘,到时候该找谁承担责任?”责任由公交车司机承担并不能让张女士安心。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烟台公交集团第四汽车公司的王科长予以否定。王科长说,张女士在公交车内摔倒,损失自然由公交公司负责。她只是建议张女士先养好伤,等伤好后张女士拿着医院费用单去公司找他们,公交公司就会赔付。
分管58路公交车的余队长告诉记者,让公交司机承担费用的说法不合理,之前也出现过车内乘客受伤的事情,后来也都是公交公司承担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