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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加名只需共同申请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业务有望恢复
  • 2011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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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宋珊珊) 24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网谈,就房产登记交易等内容与市民进行交流。据王建红介绍,婚后购房,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即可办理。而今年5月份叫停的民间借贷公司房产抵押业务也将择期恢复。

    8月12日,最高法公布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后,关于能否在房产证上加名,成为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在24日的网谈中,多位市民咨询房产更名问题。 

    网友“108291”咨询:“婚后购房用男方银行卡支付的首付款,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为男方,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网友“108285”问:“夫妻婚后用共有财产购房,还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为男方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吗?” 

    王建红回答,婚后购买住房,房产证想添加配偶姓名的,只需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即可办理。对于婚前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一种交易行为,需要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要按照房产评估总价的一半交纳契税等各种税费。 

    此外,还有很多市民关心房产抵押贷款业务。5月17日,为防控风险,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宣布暂停市内四区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有市民关心,这一业务什么时候能恢复。 

    王建红解释说,目前,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民间借贷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担保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将给放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该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防控风险,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暂停市内四区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目前,正在研究采取相关措施,防控风险,将会择机恢复办理市内四区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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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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