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8日讯(记者 张召旭)24日,家住城区阳光花园的刘先生说,他曾借1万元给前女友,借条上的签名是两人昵称,分手后女友不认账了。律师认为,张先生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鉴定不出,很难要回欠款。
刘先生说,2009年8月份认识前女友王小姐,经过两个多月的交往,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6月份,王小姐的母亲得重病,刘先生拿出1万元钱给女友,事后,王小姐给刘先生打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姓名都用的两人私下的昵称。
2011年4月份,两人因为买房问题出现分歧,最终王小姐提出分手。“上个月,整理书橱的时候,从一本书里发现她给我打的借条。”刘先生说,他找到王小姐索要欠款,但王小姐不承认借钱,并称欠条上没有她的名字。对此,刘先生也犯了难。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说,现实生活中,有市民写借据时使用简称或昵称,为以后的要债添麻烦。刘先生可以对借条做笔迹鉴定,如果能够鉴定出确是王女士所写,有可能要回欠款的。否则,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