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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作为不能只“对外”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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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齐鲁晚报》9月1日社论《面对傲慢康菲,政府当强势作为》

    □王国信  

    正如社论文章所指,要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要终结资本的傲慢,政府部门必须要强势作为。一方面,要让公众参与进来,民间声音壮大,资本才不敢随意漠视和侵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要让公权硬起来,只有公权力积极作为,才会使傲慢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鞭策下按规则办事。

    我赞成政府的强势作为,但是这种强势不应该是选择性的,既要对康菲表现出强硬,还应对国有企业强硬起来。根据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承包商有过错,中海油就免责。在对外承担索赔责任方面,当事方的中海油必须站出来,至于其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分配,那完全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一直在回避自身的责任,而且,政府部门似乎也在刻意地忽视它作为责任方之一的事实。

    康菲如此傲慢,底气何来?事实上,从中石油逃避大连石油污染事故到中海油能够从渤海油污事故中撇清责任,康菲公司一定能从中得到不少“启发”,这给了康菲公司不少傲慢的底气。回顾一下“历史”,你会发现很多国有企业总是能够在可怕的事故中脱身。无论是2003年12月23日开县井喷事件,还是2005年11月份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或者是今年1月份的兰州石化爆炸事件。在问责与处罚中,他们总像泥鳅一样,漏于网外。如果政府部门只是对外强硬,对内安抚,事实上就会成为变相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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