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烈士陵园内在建公墓已停售
所交定金将被退还,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 2011年09月02日 作者:
  • 【PDF版】

    园内的在建墓地已被叫停。

    本报东营9月1日讯(记者 顾松) 1日,本报A14版刊登了《广饶烈士陵园内出售公墓》一文后,引起省民政厅的高度重视,主管处室负责人与记者取得了联系,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1日下午,广饶县民政局给记者发来就烈士陵园内建公墓的解释说明。目前,广饶县烈士陵园内在建公墓已经停止销售。

    民政部门介入调查

    1日,省民政厅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将对本报刊登的关于广饶县烈士陵园内建公墓事件进行调查。当日下午,广饶县民政局给记者发来了《关于广饶县静安园服务中心墓地销售有关情况的调查》。调查解释说,2009年7月决定对原烈士陵园实施整体搬迁。在陵园规划建设之初,按照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中关于“原则上以城镇居民人口50万人为规划基数,配套建设1个经营性公墓和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公墓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的规定,立足广饶县50余万人口实际和社会需求,广饶县民政局在烈士陵园建设过程中规划了一处社会公益性墓地。其中,烈士陵园占地120亩,社会公益性墓地63.39亩。鉴于绿化与美观,后期建设中未以院墙等建筑物作单独分离。

    静安园土地手续没办齐

    为了便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维护管理,广饶县民政局主管注册成立了“广饶县静安园服务中心”,其业务范围为负责全县城市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墓地销售属静安园服务中心行为。

    据省民政厅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广饶县烈士陵园和静安园应该为两块土地,分别占地120亩和63.39亩。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中,由于静安园土地手续没办齐,所以在办理土地手续时将陵园和静安园间的挡墙拆开。为了防止群众误解,已责令静安园停止销售墓地。

    广饶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代表广饶县委、县政府表示,烈士陵园和静安园间应有明显间隔,但实际操作中没有,现在县里已经责令静安园停止建设公墓,所收取定金全部退还,并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的处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预拨17.2亿补助养老保险
中秋将至 蛋价飙升
烈士陵园内在建公墓已停售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