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在济宁做医药生意的韩先生,三个月前给石家庄的客户通过物流发了一箱药品,然而药品到石家庄后却被他人冒领走。自己的损失怎么办?找物流公司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7日韩先生来到本报求助。
据韩先生介绍,6月9日,他从济宁一家物流公司给石家庄的客户李强发了一箱价值4000元的药品,做了1000元的物流保值。一个星期后,韩先生接到李强电话称还没收到货,后来查询详单后发现,在到达石家庄的当天,货就被人取走了,取货人是“李强”,但身份证号码却与客户李强不一致,这让他很纳闷。为此,客户李强专门到此物流在石家庄的公司查了收货单,发现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
韩先生说,他曾找到过这家物流济宁公司要求索赔,但此后也没再有什么动静。8日,记者采访物流公司一位赵姓经理,他说自己7月份刚上任,对此事不清楚,原来负责这笔单子的经理已经离职。该物流总公司客服表示,收货人取货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与物流单一致才能取货,但至于韩先生的问题怎么处理,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