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杨老太在2010年1月提起诉讼,经过2010年3月1日和2011年6月13日两次庭审之后,9月9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案子为什么拖延近两年未能宣判?小浩的代理律师方江绿介绍说,原告最初只将小东和小浩列为被告,但因为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无法单独承担责任,后来又将两个孩子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原告杨老太的儿子陈先生告诉记者,现有的证据包括一份由小东母亲孙女士呈交的两位母亲在事发当晚的通话录音以及小浩母亲提供的现场目击证人———一位环卫工人的证词。
“跟庭上的说法不同,通话录音里两位母亲都没有提出自己的孩子没有责任。”而对于证词,陈先生表示据父母回忆,并不记得事发现场附近有环卫工人。
小浩母亲张女士表示,事发之后她曾多方寻找证据。“我去了交警大队、公交公司,想要查看当时的录像,但是因为摄像头距离公交车站较远,看不清楚。”张女士表示她还曾在公交车站附近张贴了多张“寻找目击证人”的启事,但是均未有收获。
张女士表示,寻找到目击证人环卫工戴玉芝之后,在居委会主任等人在场的情况下,她将证人证词进行了录音和记录,然后戴玉芝按了手印。
在庭审过程中,小浩母亲提出希望让两个孩子参加测谎,从而得出事实真相。
本报记者 林媛媛 任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