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讯(通讯员 振鹏 佳宏 迟乔 记者 苗华茂) 11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本批次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已经制作完毕,综合排序在前3017位的入围家庭,可按照序号在9月13日-9月15日,前往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处领取《购房证明》,9月17日-9月23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
据住建部门介绍,《购房证明》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大门南500米左右,乘坐43、46、48路公交车可到达),按计划每天发1000个《购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可以在每天上午的8:30-11:30;下午的13:30-16:30,前往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领取。入围家庭的排序号可以在入围名单上查询。
其中,9月13日发证序号为:上午1-500号,下午501-1000号;9月14日发证序号:上午1001-1500号,下午1501-2000号;9月15日发证序号:上午2001-2500号,下午2501-3017号。
据介绍,在发《购房证明》时,工作人员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17日-9月23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
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据介绍,排序在3018名(含)之后的入围家庭,根据销售房源剩余情况,由住房保障中心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
另据了解,本批次经济适用房核价程序已基本结束,近期将确定销售价格,待发证时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
领取《购房证明》时,须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场。如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领证的,也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时必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同时超过规定期限未领证的不再补发。在此也提醒入围家庭,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因此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