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通讯员 王中明 薛园园 记者 王瑞景) 因争夺一辆自行车,广饶县两花甲老人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被铁管打伤,打人者因此获刑。9月2日,打伤人的张某被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系多年的邻居。去年夏天,两家因排水问题发生过争执,李某将张某家的房门损坏。张某多次找李某理论未果,便寻机要报复李某。2010年12月20日14时,在其村南铁路北小桥洞旁边,张某要推走李某的自行车抵账,两人遂发生争斗。在争斗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随身携带的铁管击打李某身体,致李某肝挫裂伤、肺挫伤、右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9月2日,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