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和 省城某小区租房户杨先生因故搬离小区,当他向物业索要多交了的两个月的停车费时,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停车费一旦交纳,物业就不会再退给业主,并称这是惯例。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明明是自己不甘心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却又苦于找不出“名正言顺”的托词,只好搬出个“惯例”来说事,似乎在惯例面前,再荒唐的事也是有据可依、合情合理的。拿这样的“惯例”作挡箭牌,恰恰说明物业方面的理屈词穷。
用车位交管理费理所应当,不用车位物业还收费则令人匪夷所思,将此种收费归入“乱收费”的行列恐不为过。业主预交车位管理费是在物业“提倡一交多月”的情况下,配合物业工作的表现,“可以减少物业的工作量”。对此,物业非但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满足和感激之意,反而“以怨报德”,在业主因故不再租用车位时,拒不归还业主多交的管理费,当业主与其交涉时,竟然还摆出一副倨傲不恭、蛮不讲理的架势,真是令人无语。
道理其实很简单,公道也自在人心,但遗憾的是总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而置道义和法律于不顾,眼里只看到自己那点私利,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由此形成的所谓“惯例”也只能是自说自话的不讲理的惯例。如此“惯例”自当废除,岂能被随意拿来当作牟取不合理利益的遮羞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