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唐青 记者 秦雪丽) 近日,烟台市工商局牟平分局在辖区内查获117瓶涉嫌侵犯“茅台”商标专用权的假茅台酒,涉案金额近20万元。
烟台市工商局牟平分局针对两节临近,对辖区的茅台酒市场进行了检查,并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邀请了厂家知识产权保护部的打假员协助鉴别,配合辨认。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名烟名酒行和大、中型超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查获4家名酒行有侵权行为,117瓶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为侵犯“茅台”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贵州茅台酒,标注的酒精度分为38度和53度两种。
这些涉嫌侵犯“茅台”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有的外包装和瓶体上还印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建国六十周年庆典酒”、“八十周年建军酒”字样,并同样配有真伪鉴别方法的宣传卡片,包装装潢与真品高度相似,一般人很难识别,售价与真品一致,都在千元以上。
还有“15年陈酿茅台酒”,售价近万元。据当事人称,该酒是从外地酒类批发市场购进或从私人手中买进的,进价较真品茅台酒低出很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