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9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华)9月26日,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一家销售早产发霉月饼的食品店退还消费者7000多元货款。
今年8月5日,河北省邯郸市一煤矿从莘县一家食品店购买月饼1500斤,每斤5.15元,总价值7725元。发放后,职工反映月饼已发霉,厂方调查发现的确有一部分发霉,无法食用,且盒内标注的生产日期竟为9月3日。厂家立即与食品店联系,食品店答复在农历八月十三日之前负责退货,过期不退。由于厂方涉及职工较多,又加上放假,发霉的月饼没能按照食品店要求的时间全部收集起来。9月初,先退货131斤,9月26日,厂方将收集到的月饼送回食品店时,食品店以已过了中秋节为由拒绝退款,该煤矿公司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到莘县消协。
莘县消协立即对此事调查,食品店承认销售发霉月饼,月饼发霉的原因是产品加工后没等完全冷却就包装,温度过高使月饼霉变。由于工人工作不认真,随便加盖了日期戳记,产品销售时,也未进行标识检查。
莘县消协对经销商说服和教育,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来回差旅费249元,共计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