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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致火灾,一员工被拘
食品公司损失2万多,失职值班员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
  • 2011年10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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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徐乐静) 10日,德州乐陵消防大队依法对过失引发火灾的宋某行政拘留十日。据悉,宋某是乐陵经济开发区一食品公司员工,4日6时许,他擅离职守,导致锅炉内导热油由锅炉导热油管道泄漏引发火灾,火灾造成食品公司直接财产损失2万余元。 

    4日6时许,乐陵经济开发区一食品公司发生火灾,乐陵消防大队西城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赶赴火灾现场救援。 

    经过半个小时救援,大火被扑灭。随后,乐陵消防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经过几天的调查证实,消防部门了解到,此次火灾的原因是该食品公司员工宋某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未发现锅炉内炉导热油管道泄漏,从而引发火灾。据宋某讲,他原本是该食品公司一名锅炉工,后来调换了职位,火灾当天他替一名同事当班,不承想走开后发生了事故。 

    此次火灾造成食品公司锅炉房轻微烧损,锅炉严重烧损,配电箱完全烧毁,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2万多元。由于当时锅炉房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结束之后,10日,德州乐陵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报经乐陵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宋某已被乐陵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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