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常学艺 通讯员 张岩 吴晓萍) 近日,平原工商局接到市民刘女士投诉称,今年4月份,她在平原县某商厦购买了一条铂金项链,价值1299元,商家承诺保修期1年。9月份,刘女士发现项链链体与链环的连接处断开,随即找到商家要求免费维修,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商家却以刘女士项链的断裂处特殊为由不给刘女士免费维修。
“项链断了不能修,这不明摆着不能戴了嘛。”刘女士说,商家建议她添加20元折旧费并补齐项链原价与现价的差额后以旧换新,但刘女士随后发现自己这条项链现在已经涨到了1399元,也就是说保修期内的项链商家既不予维修,自己还需再花120元才能获得与原来一样的项链。
刘女士认为,项链不能维修是因为商家与厂家的原因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而且在金饰涨价的同时,自己的项链也在升值,不应该补差价,如果以旧换新,商家应该免费为其更换。而商家则表示,刘女士要么接受以旧换新的条件,要么不予维修。无奈之下,刘女士将该商厦投诉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平原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刘女士的项链尚在保修期内,商家不能以厂家不予维修为理由拒绝退换或维修,消保委随即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商家答应为消费者无条件维修。
消保委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购买此类物品最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家,不要购买“三无”产品,遇到不公平条款及时向商场提出,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同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