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宪清 刘晓) 李某(男)因张某与其段了婚外同居关系而怀恨在心,将张某的儿子和公公杀害后又放火烧毁张某家房子。日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介绍,李某和张某都是云南省双江县人,从小就认识,曾谈过恋爱。二十多年前张某嫁到山东后两人失去联系。后来张某回云南时,两人又联系起来。2009年2月份,李某来到山东淄博打工和张某发生婚外情,并租房同居。后张某提出与李某断绝关系,并于2010年11月中旬离开了李某。
李某为此怀恨在心,来到禹城市辛店镇找张某报复。2010年11月22日19时30分许,李某携刀翻墙进入张某家。张某不在。李某向张某的11岁儿子询问张某去向未果,朝张某11岁儿子连刺十余刀,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及颈部损伤死亡。又朝赶来的张某公公陈某前胸、后背连捅七八刀,致其心脏破裂死亡。两位村民听到声音赶来,被李某持刀赶跑。
之后李某放火烧了张某家的四间北屋,屋内物品被焚毁。作案后李某逃走。2010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李某在禹城市辛店镇一玉米秸垛里被警方抓获。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