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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元房产转让费应由谁买单
  • 2011年10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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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领取新房房产证时,房产公司要求他缴纳转让手续费,但李先生了解到,转让手续费应该由房产公司承担。但律师认为,李先生的购房合同中已约定费用由买方承担,约定优于法定,转让手续费用应该由李先生承担。

    李先生介绍,今年5月1日,他们夫妇从一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127.29平米的现房,圆了一家人的“易居梦”。10月8日,房产公司通知李先生到客服中心领取其夫妇名下的两本房产证,并交纳645元的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和测绘费等费用。李先生在网上查阅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其中规定“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据此,他认为该转让手续费388元应由房产公司承担。

    而房产公司客服人员对此解释称:“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产生费用由买方承担,该项费用需由李先生承担”。李先生不解:是应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还是合同约定有效呢?

    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汇武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承担房产证办理费用的话,则该项费用应由买房人承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这种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又有合同约定的,约定优于法定,合同约定有效。”

    “合同约定有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事人自愿;二是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违反此规定的合同条款属于不合法的无效约定。合同约定内容合法即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情形是法律没有规定,完全由当事人约定;另一种就是法律代为规定情形。在法律代为规定情形下,也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办理,如果有约定时依约定,约定优于法定,约定有效。

    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形,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就属于法律代为规定,而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李先生和房产公司在合同中没有对转让手续费由谁承担作明确约定,则该费用应按照文件规定由房产公司承担;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李先生承担,则该约定有效,该费用应由其承担。”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该费用作明确约定,以免发生误解、纠纷。“首先买卖双方应该明确发生哪些费用,如购买商品房的房产证办理有登记费、转让手续费、测绘费、工本费等费用,并需先行缴纳契税。其次应明确费用的承担方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也可以对费用的承担进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按照约定对费用进行处理。”丁律师建议。 记者 刘守龙 通讯员 伊炜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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