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小区要选聘或更换物业,不能单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当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决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