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则》,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应为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超过40%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