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表示,为维护服务价格秩序稳定,今后我省服务价格将实行登记证制度。
提供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服务的经营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明示。
办法规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实行保本微利、公益性服务价格按照完全补偿或者部分补偿成本、经营性服务价格按照补偿经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另外,提供各类服务的经营者,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欺诈、诱骗以及强制收费。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2010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060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6.6%,但在医疗、物业、交通和教育方面,价格矛盾较为突出。
本报记者 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