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服务、邮政、城市供暖、停车场服务等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
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路桥费等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收费。
学校、医院、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有线电视服务等涉及公众利益、带有一定的福利、保健、教育性质,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公众利益行业服务收费。
认证、公证、鉴证、仲裁、代理等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