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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制定五类服务价格
应依法进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举行价格听证
  • 2011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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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5日讯(记者 崔滨 实习生 徐明明) 下月1日起,《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我省服务业健康发展。今后我省各类服务价格将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五大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25日,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在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该办法所规定的服务价格,是指经营者利用场所、设施、设备、技术、劳务、传递等方式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交通运输、金融证券、住宿餐饮、旅游以及医疗、教育、行政收费等,均在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类服务价格的制定,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价格形成方式。

    由于服务价格项目多、变更频繁,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特别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经营者往往利用强制性、垄断性等优势进行高收费。

    办法规定,制定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法进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以及依法举行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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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制定五类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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