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通讯员 高钧 记者 李金金) 26日,东城惠州小区的宋先生是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看到本报10月20日C02版报道的《“灵活”就业可享“稳定”服务》后,想咨询自己是否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范围,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还有哪些条件?就此,记者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有关业务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的相关规定细则进行了解。
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副科长颜春明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1月1日启动,11月3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大厅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据了解,本次申报范围主要是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特困就业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零就业”家庭、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中,女满45岁、男满55岁,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享受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享受3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需填报《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提交《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发票。另外,2008年12月前失业的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