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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引发火灾当事人被判刑三年
  • 2011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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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梁作升 王永军)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近日对今年4月河山山系大火一案作出判决,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的当事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4日11时许,李某和李某某到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某村北山(河山)上坟烧纸时,引发了火灾,烧死烧伤林木175758株。4月5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依法逮捕。

    今年7月15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以李某构成失火罪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辩护律师以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无前科、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为李某辩护,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是李某是投案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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