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和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个单位或以单位职工为基础组成的居民小区,其所雇用的物业通常都比较“听话”,业主对物业享有较高权威;但是由一个个互不熟悉的商品房购买者为基础组成的居民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就很令人纠结,矛盾和冲突似乎早已是家常便饭。
何以出现如此局面?前者是一个有组织的集体,容易形成统一意志,因而在与物业打交道时可以有组织地表达意见、行使权利;而后者则是“一盘散沙”,由于相互间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足够的信任,因而很难形成统一意志,在与物业打交道时也就很难“用一个声音说话”,既如此,物业岂有几个肯老实“听话”的?
业主雇用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但是,以目前业主“一盘散沙”的组织形态而言,想要行使好这项自治权,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孙葆元
我们的业主,有业主的资格没有业主的意识,他们的行为方式在两个极端徘徊,维权也就难以取得成效。他们都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生活态度,不懂得友邻发生的权益问题也是自己的问题,或者自己即将面临的问题,缺少参与,缺少声援,形不成业主的合力,使个别问题酿成普遍性的问题,才想到去解决。
在解决的方式上不懂得依法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在法规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而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炒”物业。最后两败俱伤。
@王婷
业主应该换位思考,当我们不断要求物业公司如何履行合同时,自己又为小区的发展建设做了些什么呢?生活在同一个小区里,业主应该首先认识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环境好坏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人人从我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